规章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黄渡中学管理手册

作者:黄渡中学     更新时间:2023-09-01 14:09    

第一部分  上海市嘉定区黄渡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6年,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四年。地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渡地区,黄渡是一个有1500多年历史古镇,相传因春秋战国时春申君黄歇在此率军渡江伐秦而得名。

全  称:上海市嘉定区黄渡中学

校  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绿苑路385号

网  址: http://hdzx.jdjy.sh.cn/

邮政编码:201804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全面负责、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学校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不断加强与改进师德建设和德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凸现学生、教师主体地位,促进师生共同发展;坚持“文化引领、品质发展”,注重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彰显办学特色,持续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第四条  办学思想与文化

(一)学校文化:爱渡文化

千年古镇文化,悠久的办学历史,孕育、滋养了鲜明历史印迹和时代价值的、独特的爱渡文化。学校将爱渡文化作为办学灵魂和价值取向,以引领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保障学校可持续、高品质、有特色发展。

爱渡文化的内涵本质是真爱在心、渡人渡己。真爱在心,即人人心中有爱,学会关爱自己,友爱他人,又热爱学习、热爱工作、热爱生活,主动追求幸福人生;渡人渡己,即共同营造和谐、互助、向上的氛围,乐于帮助他人进步,努力成就更好的自己。

爱渡文化的外显特征体现在英语谐音“I DO”,意为“我志愿、我行动、我快乐”,即学校凸显师生的主体地位,坚持以师生发展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设师生主动参与、积极实践、自主发展的教育机会和条件,助力全体师生共同进步、全面发展。

(二)办学理念(校训):明德启智,真爱渡人。

明德启智:以德为先,注重道德修养,学会做人做事,追求为人为学至真至美的境界;启迪智慧,发掘学习潜能,发展学习能力,成为有真才实干、适应未来需要的现代人。

真爱渡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尊重包容、心怀感恩责任,用真情爱心去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支持他人,助他人成功的同时,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人格升华。

(三)办学愿景:让每一位学生渡向希望彼岸!让每一位教师渡向幸福人生!

以爱渡文化为引领,坚持学校办学理念,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力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以快乐学习、幸福生活为目标,全校师生齐心合力、乘风破浪,共同渡向理想的人生彼岸。

(四)学校精神:同舟共济,破浪前行。

学校师生员工都是同一艘渡船上的主人,要尊重友爱、和谐共处,尽心尽责、相互支持,不畏艰难、争取进步,共同驶向理想的人生彼岸。

第五条  发展目标

(一)办学目标:品性自然、品味高雅、品质上乘

关注师生全面发展,创建主体办学特色,形成学校独特文化,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努力打造“品性自然、品味高雅、品质上乘”的现代化优质初级中学。

(二)培养目标:身心和谐、品学厚实、主动发展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升学生基础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为指向,努力培养“身心和谐、品学厚实、主动发展”的现代中学生。

(三)“三风”建设

校风:诚朴厚达

教风:严实精勤

学风:乐学、善思、博采、力行

第六条  学校的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并进行相关的学籍管理,对受教育者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岗位、编制,引入竞争、激励、制约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设备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八条  学校的义务:履行作为一般社会组织的义务和作为正规教育机构的特定义务,遵守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接受依法监督。

第九条  校长的权利: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条  校长的义务: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依法自主办好学校;校长要依靠党组织,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校长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权利: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待遇。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义务:教职工要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生的权利:学生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不受侵害。在入学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并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等各类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十四  学生的义务:必须履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同时,作为受教育者,还必须履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黄渡中学的校纪校规;尊师重长,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重大事项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级目标管理,学校内分设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研训处、总务处等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目标按岗位责任制独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创建特色,团结协调,形成合力。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管理组内教师工作,组织年级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学科教师进行学习培训、教学研究活动,指导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创新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坚持民主推荐,公开竞聘、招聘,公平竞争,党组织考核,教代会评议,择优聘用的制度。

第二十条  根据岗位聘任制的规定,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五年,三年中期述职。任期届满向教代会述职,由党支部、校长室和教代会考核,经考核合格可连任。因考核不合格或工作需要等原因,可调任和免职。

第二十一条  坚持中层干部学习制度和例会制度,使干部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团结协作;能坚持原则,作风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个性发展的宗旨,全面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培植学生良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党支部和行政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要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班主任要加强班集体的管理,营造温馨教室,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教职工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思想,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组建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育人网络和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努力开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特色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进启发式和合作式教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要深入研究学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研究教法、学法,精选习题,认真批改作业,加强个别辅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切实抓好艺术、体育、科技工作,提高艺、体、科技课堂教学效益。学校通过体育课、体育活动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校将汽车科技、车模竞速等作为学校科技特色,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学生爱科技、学科技、用科技;学校开展每年举办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课外活动,办好各种学生社团,努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艺术修养,陶冶学生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课程计划,认真抓好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科技、国防、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努力使教育与生产劳动、学习生活紧密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树立科研强校、科研强师的意识,引导教师努力学习科研理论,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学校建立科研基金和科研制度,形成从确立课题、实践研究到成果转化的科研工作机制。

第五章  财务、后勤服务

第三十条  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为教育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总务部门要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规划,搞好校舍及校园环境建设,有计划地添置各种教育教学设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一条  总务后勤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财务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对于教育资金实施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明码标价收费,期末做好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食堂、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保证教职工和学生的饮水、饮食健康。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抗灾等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检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欢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学、科研、学生实践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第三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拓校外教育资源,通过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受教育条件。

第三十七条  学校积极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为社区、企事业、军队等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校积极建立学生社会实践校外教育活动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良好的条件,为学生的校外教育提供资源,并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该为学生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并影响学生,引导学生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教育学生真爱生命,预防和制止学生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学生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四十条  学生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全体家长助教兴学、共同育人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是联系学校与家庭的重要桥梁与纽带。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加强家长和学校的联系,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学生受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学生。

四十一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周边环境。

第七章  组织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  学校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并在学校章程、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的制订、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教职工收益分配等重大事件中集体决策。

第四十四条  学校支部委员会要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找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民主党派的建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四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在讨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团结教育全体教职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章程》经学校支部委员会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章程》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  《章程》20197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为我校管理手册(规章制度)

黄渡中学管理手册(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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