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黄渡中学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黄渡中学     更新时间:2021-06-14 09:08    

作为新兴、便捷的通讯方式,微信公众平台不但可以实现文字文本、图片、语音等信息与订阅者之间的快速传递,也极大的改变了传统宣传的单一指向性模式,为宣传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现为规范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内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微信平台的定位及管理

(一)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是面对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是以宣传报道学校最新动态,树立学校形象,提供信息沟通,促进师生学习为主要目的的信息交流平台。

(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学校办公室为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信息发布唯一官方机构,学校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校级领导须对提供的信息进行终审,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各部门信息内容的策划、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

(五)栏目设置如下:爱渡教师、爱渡学子、通知公告、主题活动、心理驿站等。

 

二、信息发布程序

(一)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二)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筒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三)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信息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同意后提交微信公众号编辑员进行初审排版,排版完成后交给原部门进行复审,经学校校级领导终审把关后方可发布。

(四)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需要通过学校微信平台发布的重要或紧急信息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布需求。

(五)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三、其他事宜

(一)任何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合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公众平台资料。

(二)微信公众平台登录密码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三)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平台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学校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信息,学校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首页 学校概况 学校管理 校园动态 党建园地 德育工作 教育研训 教学园地 图书馆 文明创建

版权所有:上海市嘉定区黄渡中学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绿苑路385号   电话:59590796

沪ICP备11021021号-4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