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1、本校教职员工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在职教职员工凭证可借阅20册,借期最长不超过180天。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权限借阅。
2、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读者对借阅的文献资料必须十分爱惜,不得圈点、批划、污损、裁割或遗失,否则照章赔偿文献,原则上应以版本相同的文献赔偿原样文献。教职工使用资料完毕后,应自觉放回原处。
4、珍藏本一律不外借,工具书一般不予外借,特殊需要可经主管领导批准,借期7天。
5、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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