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1、 学生一律凭借书证在规定时间借阅图书资料。借书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补证须至图书馆办理手续。
2、 进入借书处请勿大声喧哗,请勿食用外带食品。图书浏览后按原位置插回原处,书包、手提包不得带人书库。
3、 学生对所借图书要及时检查,如发现污损、撕开等情况要主动说明,以明责任,否则由本人负责。
4、 学生每天借书一次,每次限借4册,借期30天。超期需加办续借手续,无正当理由超期,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阅。对超期拒不归还者,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1~3倍赔偿。
5、 读者遗失图书一般按原价赔款。污损书刊,如不影响内容完整,按书刊定价30%至原价赔偿。对有意破坏书刊、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者,除照章赔偿外,应视其情节轻重,上报有德育处给予适当处分或罚款。造成污损或遗失书刊,在赔偿处理前停止借阅。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