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黄渡中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研训处主任、工会主席、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及科研骨干教师组成的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设立研训处,研训处在科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三、全校各教研组设科研员一名,科研员在研训处领导下协助教研组长在本组内开展科研工作。
四、政教处应加强德育科研,定期开展德育课题研究,不断扩大德育科研队伍,并注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日常教育效果。
五、教务处应注重教学科研,积极实践,不断研究,努力探索培养学生自主发展学力和能力的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力争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六、各年级组、教研组都必须有自己的研究课题,应结合本组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研究课题。
七、研训处应对全校所有研究课题实行规范管理,做好每个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成果推广等工作,并积累好全部资料。
八、学校每三年举行一次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本校教师在三年内的科研成果、有关论文、自编教材等均可参加评选。
九、全体教师每学年必须写至少一篇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该论文必须在每年年底前交研训处。
十、全校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人人必须参加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
十一、研训处负责每学期出校刊至少一期,校刊定名为《实践与研究》。
十二、对在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有成效的老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嘉定区黄渡中学教育成果奖励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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