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渡中学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9〕41号)精神和安亭学区的实际情况,《安亭学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本校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使2019年本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成立“黄渡中学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入学工作。
二、具体实施细则
1、招生入学对象
(1)本学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学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经现就读学校在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学区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学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学生:
①4月13日前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凭《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本区外学区选择跨街学区居住地入学的除《回执》外还须提供与居住地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6月2日申请就读初中的人户分离的学生及家长应随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复验。
②同一街学区内不接受居住地(即人户分离)入学申请。
③跨区、跨街学区“人户分离”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作统筹安排。
(3)配住本学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学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4)非本市户籍学生:
6月2日申请就读我校的随迁子女及家长应随带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复验,学区教委及各校通过居住证读卡机、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核(比)对。
(5)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
如符合我校学区入学条件,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嘉定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安亭学区实际作统筹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8月10日。
3、初中入学报名复验:在组织新生入学报名时,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随迁子女,都应对户口簿、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基本信息证件进行严格的复验。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对随迁子女及家长还应告知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三、重要事项及时间节点说明
1、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宣传途径,及时向社会、家长公开各种招生政策及具体事项。
2、本校将于3月16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情况。
黄渡中学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