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
为了推动我校推广普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我校制定了校园用语用字督促整改制度如下:
1、班级“语言文字监督员”对班级的用语用字发现有误,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2、教师“语言文字”督察员,及时提醒教师说普通话,对检查中发现教师用语和用字有误,要及时纠正并与班级“语言文字监督员”沟通做好相关记录。
3、教务处检查教师备课本、听课本、作业本要及时反馈,要求教师及时改正。
4、推普组长和总务主任对校园的标语、宣传牌等检查后,发现有用字错误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