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

黄渡中学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作者:黄渡中学     更新时间:2018-09-18 21:34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总负责,教导主任、语言文字负责人、教研组长任组员,各有分工,职责明确。  

三、学校所有在岗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绿芽》和《心桥》)、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主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使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使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诵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八、积极配合区语委办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九、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建立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及时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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