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

黄渡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

作者:黄渡中学     更新时间:2018-09-18 21:40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此奖惩条例。  

一、教师和学生在课堂、集体活动、课间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期统计情况与学期工作评估及职称评级挂钩。  

二、教师课堂板书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简笔字或者繁体字,若有发现与业务评估挂钩,不能评为优秀。  

三、作业批改要认真、字迹端正、书写整齐、文字规范,若检查不规范,在学生考评中有所体现,及时加以劝告,如还是不注意改正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不能评为优秀。  

四、学校广播站必须使用普通话。  

五、学校各会议、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都要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普通话要达国家标准,如果达不到规定的上岗等级,在教师年度考核时给予扣分。  

七、教师要带动学生说好普通话,凡课堂内外一直坚持说普通话者,每学年评选出推普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八、评选三好学生和文明班级时,其中普通话使用情况也是评选标准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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